对于只须适用较低要求模式的产品,厂商也可以选择应用较高要求的模式。 各模式的说明如下:
模式
A 内部生产管制
A1 内部制造检查加上最终评审监督
B EC型式检查
B1 EC设计检查
C1 符合型式
D 生产品质保证 (ISO 9002)
D1 生产品质保证 (ISO 9002)( 模式单独应用)
E 产品品质保证 (ISO 9003)最终检验与测试
E1 产品品质保证 (ISO 9003)( 模式单独应用)
F 产品检查
G EC个别检查
H 全面品质保证 (ISO 9001)
H1 全面品质保证 (ISO 9001)加上设计检查及最终评定的特别监查
其中,模式 A不必经由验证机构验证,其余各模式则都要经欧盟会员国认可指定的验证机构(notified body)验证。. 品保规定和技术规定 PED包括了品保和技术两方面的规定条款。两者对生产厂商和产品都属强制性的规定,唯有两方面的规定都能符合,所生产的压力设备产品才可以贴附 CE标志。Bureau Veritas能够提供厂商品保和技术两方面的验证服务。 压力设备之中储存着蕴含巨大能量的气体,所以具有危险性。而当其中的流体本身就是危险性流体 (可燃性、有毒性)时,更是危险。主要的先进发达国家在过去数十年间落实国内法规,到今日已经达到相当的安全水平。 然而,数目繁多的各国法规意味着支离的压力设备市场。厂商想要进到跨国的市场就必须要遵守各国的法规,生产不同型式的产品,向个别的验证机构申请验证,对业界造成不便。 随着新的压力设备指令的施行,对于新的设备,只有一套适用于所有欧洲国家的单一法规,形成新的欧洲单一市场。
CE 标志及验证机构 CE标志是一种证明,贴付有 CE标志的产品代表其符合有关指令的基本安全规定,可以自由在欧洲市场中流通。 CE标志系由承担宣告产品符合 PED责任的厂商(或其在欧盟国家所指定的代表)自行贴付。对于具有危险性的设备,PED规定必须要由验证机构(Notified Body)实施符合性评定。通过符合性评定的设备的CE标志则要加上验证机构的编号以示识别。 如果某项产品同时必须要符合 PED和其它的指令,则只须贴付一个CE标志,但是厂商必须要查证该产品也能符合其它的指令。 验证机构是独立的机构,由欧洲经济领域的成员国政府依据验证机构所具备的技术能力而认可指定,验证机构可以在世界各地提供验证服务。制造厂商则可自行选择经认可的验证机构提供验证服务。 PED 除外条款 在 PED条款的第一条第三点列举了不受PED规范的除外压力设备项目。
其中和阀类相关的有: 在建筑物范围内的管路阀件,但减压站和加压站所使用的阀件则不在除外条款内。 给排水管路的相关属件。 87/404/EEC简易压力容器所规范的项目。 设备所承载流体不高于 PED第九条所规定的第一类流体(危险性流体),并且须符合下列指令规定的项目: - 98/37/EC 机器指令 - 73/23/EEC (93/68/EEC条定 )的特定电压电器设备 ?
核能用途 在石化及探勘业中使用于油井控制设备。 内燃机、涡轮机引擎、蒸汽机、空压机、泵等流体压力并非机壳强度决定性因素的机器。 使用于船舶、火箭、航空器、移动式作业平台的设备 使用于温度低于 110度的热水暖气设备的阀件及安全装置。 基本安全规定 PED的附件 I为压力设备的基本安全规定,它的内容包括: 第 1节 总则 第 2节 设计 第 3节 制造 第 4节 材料 第 5节 以燃烧或其它方式加热的压力设备等具有如条款3 (1)所述过热危险性 第 6节如条款3 ,1.3节所述管路 第 7节 特定数量规定 技术性规定 在 PED条款3中规定了各种不同流体以及各种容积(口径)、压力的压力设备所适用的规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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